各学院(部):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方式将进行较大幅度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创新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如需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完成期限前3个月内,填写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审查备案。
2、项目验收方式为,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集中验收,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集中验收。会议集中验收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验收答辩,由验收专家组成员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书面集中验收由专家组成员审查项目验收资料,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评审专家由教委指定,为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重点项目不少于5人,一般项目不少于3人。
3、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上海市教委对验收合格以上的项目,出具项目验收证书,办理结项手续,拨付项目预留经费。
对验收等级为“优秀”的项目进行表扬,并作为优先推荐高级别项目的备选项目。
验收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参加二次验收。首次验收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验收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并酌情减少依托学校的申报限额。
该修改方案现为征询稿,月内即将公布实施。实施前结题的仍按原有方案验收
另:请06年之前(含06年)立项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详细名单见附件1)在5月底之前将结题报告与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07年立项的科研创新项目(详见附件2)负责人请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准备结题材料,按时结题,如已完成课题,请也于5月底之前将结题报告与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结题总结表见附件3。
科技处
20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