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3)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学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等有关材料(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第3页“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改为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2. 鉴于申报规定,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我校将邀请校内专家对老师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评,择优统一报送。
3.申报截止日期:5月27日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3)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学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等有关材料(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第3页“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改为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2. 鉴于申报规定,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我校将邀请校内专家对老师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评,择优统一报送。
3.申报截止日期:5月27日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5月27日)前将正式《申请评审书》打印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5月27日)前将正式《申请评审书》打印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