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科委2010年度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41

 
 
各学院(部):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2010年度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申报工作也已启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领域和地区
  合作领域包括:
  1、现代农业:农业节能环保设施技术,特色经济作物的培育及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
  2、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装备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安全监控设备的技术改造、环保设备与技术等;
  合作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进度要求
  2012年9月1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限的合作领域及合作地区。
  2、申报项目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下简称“四技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与西部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必须明确投入的方式、时间和总数。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的项目合同一式4份(其中1份为正本)。网上填报时需将四技合同扫描上传。
  5、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网上填报时需将财务收支证明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社情这可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0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
  3、申请人请于9月23日前在线提交可行性方案,并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申请材料A4双面打印、附件单面打印)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4、《单位基本信息》、《依托单位意见》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请上学校科技处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相关文件,按其内容统一填写。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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