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2010年度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启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以下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与开发
(一) 先进制造和先进材料
1、 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点方向:化合物薄膜材料、染料敏化纳米晶材料)
2、 纳米功能材料及技术在生物医学、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重点方向:基于核酸及蛋白的新型高效生物检测技术,基于纳米材料的药物及植物蛋白的输送及控释系统,基于纳米技术的高可靠性、可植入用医疗器械;基于纳米材料的高效、无二次污染的污水治理关键技术)
(二) 生物医药与农业
1、先进成像技术在重要慢性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干细胞在组织细胞损伤后功能修复中的作用和机理
3、肿瘤早期诊断技术
4、老年痴呆的预防和治疗
5、农产品保鲜加工与冷链关键技术
6、天然药物治疗肥胖及其并发症
(三) 信息技术
1、无线宽带通信关键技术(重点方向:动态频谱资源共享技术、高效节能无线网络架构、空中接口及终端节能技术)
2、基于宽带网络的应用技术开发与示范(重点方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和流程再造、基于移动终端的展示信息互动体验服务、基于普适计算环境的居家生活智能化服务、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电力系统维修检测仿真培训系统)
3、导航和微小卫星关键技术(重点方向:车辆信息服务系统先进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研究、天文卫星科学数据快速处理算法研究)
(四) 生态与环境
1、城市大气污染与区域气候变化相关性研究
2、崇明生态化建设技术与应用
二、资助期限和强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每个项目获资助的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人须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任职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项目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查实将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
四、申报项目须满足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
2、项目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另纸说明;
(2)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3)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对国外合作伙伴在以下国别和地区的项目申请将给予优先支持:
(1)加拿大(尤其是艾伯塔省(Alberta)、魁北克省(Quebec))
(2)芬兰
(3)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Rhone-Alpes)、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
(4)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rttemberg)
(5)丹麦中央大区(CentralDenmarkRegion)
(6)瑞典哥德堡市(CityofGoteborg)
(7)英格兰东北地区(NortheastEngland)
(8)澳大利亚昆士兰州(Queensland)
(9)古巴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0年版),并上传合作协议或文本等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在可行性方案第四项(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中注明外方合作单位情况和合作者优势;
(2)在可行性方案第七项(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中注明外方合作人员情况和简历。
2、申请人请于12月4日前在线提交可行性方案,并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A4双面打印)、附件1份单独装订(单面复印或打印)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3、《单位基本信息》、《依托单位意见》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请上学校科技处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相关文件,按其内容统一填写。
4、预算编制说明见http://www.stcsm.gov.cn/Videos/medianews/keti/yusuanbianzhi-09.files/frame.htm(我校管理费按5%提取)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