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7浏览次数:40

 

各学院(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申请者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交至学校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申报。
 

      附件:1.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2.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学生处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55271876
 学生处
科技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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