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科委2010年度“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7浏览次数:25

 

各学院(部)

  上海市科委现已发布2010年度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项目指南,申报工作同时启动。

  一、研究内容和期限

  专题一:支持研发基地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高整体创新能力。

        支持内容:支持研发基地,尤其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由企业提出的面向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共性技术项目,如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智能电网、激光显示、数字医疗设备、生物医药等,提升研发基地公益性服务能力和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水平,同时为申报国家级研发基地进行技术和人才储备。
  执行期限:2012年6月30日

  专题二:完善研发基地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支持内容:通过整合本单位研发基地之间的共性研究方向和相关研发条件,完善研发基地在公益性和共性技术方面的条件建设,对科技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富有一定成效,尤其是在各类评估工作中获得“优秀”的和能紧密结合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研发基地,进行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执行期限:2012年6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1、本指南所指的研发基地是指在沪的部委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2、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属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均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网站和公共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并与本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进行签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及企业发布开放工作信息,符合条件的科学仪器设备应纳入全国或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3、每个研发基地限报本专题项目1项,研发基地负责人为本专题项目的第一申请责任人。
  4、研发基地与企业进行应用协作研究,企业提供的经费、依托单位配套经费和申请公共财政经费的比例为2:1:1。
  5、研发基地申报项目时,均须附上前期工作总结、相关合作协议和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研发基地的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1、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研发基地可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申请人在线提交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后,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同时提供查新关键词,有关证明、材料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在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请注明相应类别)一式四份,于4月6日前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所有书面文件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7、《单位基本信息》、《可行性方案依托单位意见》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请上学校科技处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相关文件,按其内容统一填写。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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