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科委“创新行动计划”2010年度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9浏览次数:41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创新行动计划”2010年度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具体通知可详见上海市科委网站公告(http://www.stcsm.gov.cn)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创新联盟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相关领域的应用技术供给能力,促进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本市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二、建设内容
  专题1:重点支持建设信息领域的电子政务、互动媒体、数字化教育装备、创意产品设计;先进制造和材料领域的航天制造、商用飞机发动机、节能工业锅炉、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重大装备用轴承、先进光学超精密制造;社会发展领域的智能电网用户端、动力及储能电池系统、地铁运营安全、消能减震、地面沉降控制、雨洪管理;生物医药和农业领域的呼吸系统药物、活性天然产物制备、模式动物、激光与光子生物医学设备、城市植物资源开发应用、低碳农业等,强化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提升本市的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专题2:重点支持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的,能紧密围绕各区县重点发展的产业或特色行业,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和培育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主体建设。
  专题3:鼓励本市的大型集团公司或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围绕本市九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申报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筹建期限: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中的申请条件。
  2、专题一可由企业,高校或研究院所单独申请;专题二和专题三必须由企业申请,其中专题二需提供各区县科委的推荐函(每个区县最多推荐2个名额)。优先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请单位和工程中心必须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筹建中用政府资金(含部分)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对外能提供服务。
四、申请方式
  2、市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3、我校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3日。科技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请欲申报的老师严格按照时间提交材料。最终书面材料需要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所有内容。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司徒唯尔   代百乾
         55274272
 
                                                科技处
                                              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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