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0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2浏览次数:31

 

各学院(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0年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请者于2010年6月9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交至学校社科部,由社科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申请者于2010年6月9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交至学校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申报。
 
                  2.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学生处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55271876
社科部联系人:廖礼华             联系电话:65710093
 
 
科技处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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