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2、项目类别说明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继续在基金中设立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探索类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仿生材料;3)复杂网络系统与动力学;4)智能感知新技术与器件;5)合成生物新技术。
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项目遴选采用初审和见面会评审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前通知进入见面会评审,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申请者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8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申报一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院校遴选,申请人将材料上报至学院,学院评审通过后报科技处。各学院申请名额参见附件。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所在单位(区)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9:00,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7年11月29日前将所在学院评审通过后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面上项目由我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附件:1.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探索类项目推荐表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