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国内科技合作能力提升项目
合作地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科技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合作目标:紧紧围绕相关地区实际需求和当地科技部门的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开展相关科技合作,提升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服务相关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支持领域:相关地区在重点及特色产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获得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局或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书面推荐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必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项目执行周期内为合作地区提供培训不少于30人次。
执行期限: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合作地区: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所在省(区、市):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
合作目标: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发挥上海科技的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支持领域: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和信息技术以及相关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近三年(2015-2017年)立项及经费支持(提供证明),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直接参与单位;
2、项目实施地在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的,须有当地科技局近三年(2015-2017年)立项及经费支持(提供证明),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直接参与单位;
3、项目实施地在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的,须有当地科技局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年)实际产业投入证明。
执行期限:2018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超过50%。项目总投入以相关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材料或实际产业投入证明中核定总投入金额为准。
二、 申报要求(以上项目类别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以下四选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如需登记,请联系我校科技处横向管理科55271925.
6、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三、 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9日9:00,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项目所需材料一式二份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个人注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8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