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浏览次数:631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7-01-23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合〔20172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精神,按照《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要求,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123





附件



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



  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布局合理、功能清晰、信息公开、绩效导向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系下,建立基础前沿类专项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管理流程中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基础前沿类专项整体管理水平,夯实创新基础,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自由探索的创新环境,为上海创新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二、实施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联动



  按照夯实科技基础,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的目标,力争在重要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定位,实施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统筹决策,对接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强化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统筹布局专项年度重点任务。



  (二)功能清晰、聚焦重点



  围绕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财政科技投入分类管理格局和基础前沿类专项的功能定位,聚焦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科研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专项科技投入,形成工作导向和绩效导向为重点的资源配置方式。



  (三)分类管理、信息公开



  尊重基础研究发展规律,依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不断提升专项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决策咨询作用,简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强化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



  (四)绩效导向、动态调整



  按照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的要求,明确基础前沿类专项的总体目标和各子专项的实施目标,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促进专项目标和绩效实现的评估监管机制,并在评估问效基础上实施各子专项优化整合和动态调整。



  三、专项定位和支持范围



  (一)专项定位



  基础前沿类专项重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带动性等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项目,夯实科技创新基础,为上海创新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二)支持范围



  以科技、教育、卫生领域为主体,基础前沿类专项包括市科委的基础前沿专项、承接国家任务资金,市教委的协同创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计划,市卫计委的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及其他需要新设专项等应当纳入本专项的支持范围。



基础前沿类专项分类表

序号

专项名称

子专项名称

责任部门

1

基础前沿专项

基础研究类

市科委

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

2

承接国家任务资金

国家项目匹配

3

协同创新建设专项资金

协同创新中心

市教委

4

科研创新计划

科研创新计划

5

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资金

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资金

市卫计委



  四、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基础前沿专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重大战略需求溯及的重要科学问题。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承接国家任务。



  承接国家任务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推进在沪单位承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协同创新建设专项资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求,优化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建设各级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协同创新中心。



  科研创新计划: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知识创新能力,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增强高校教师创新活力,重点关注基础研究和前沿、新兴交叉领域研究。



  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资金: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保持并发展优势学科,加强重要薄弱学科,拓展新兴交叉学科,培植领先学科新的增长点;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公共卫生学科发展,提升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以特色树品牌,根据区域特点和水平,培育特色专科,促进本市医学学科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支持方式



  政府先导投入为主,采取竞争择优和机构式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资助方式上以事前资助为主,强化投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确定。



  五、管理机制



  (一)建立分级联动管理架构



  建立由市科委、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基础前沿类专项工作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负责基础前沿类专项的统筹联动管理工作。



  推进工作组开展联动管理,加强专项指南研究、项目支持等工作协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专项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审议专项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重大事项,总结专项联动管理年度实施情况。完成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部门计划新设或调整的专项资金属于基础前沿类专项的,应当通过联席会议商议其新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推进工作组根据会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市科委作为基础前沿类专项的联动牵头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联动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牵头编制专项联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



  市科委、市教委、市卫计委等子专项责任部门负责按照联动管理要求,完善各子专项管理办法,制定子专项规划、凝练重点任务、编制子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和子专项管理年度报告、组织专项实施和专项评价监督,并配合实施专项的联动管理与跨部门会商以及专项信息向统一平台的归集。



  (二)规范专业机构项目管理服务



  推进工作组制定统一的基础前沿类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及考核规则。市科委、市教委、市卫计委等子专项责任部门根据专项特点,充分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管理任务目标负责,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三)依托统一平台协同管理



  依托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平台,实现基础前沿类专项指南的集中发布、一站式网上申报受理、统一编码和信息公开,以及专项信息跨部门共享,逐步实现覆盖专项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统一信息管理。通过管理平台的信息联动,建立起管理链、资金链、创新链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六、实施流程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专项定位,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子专项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工作组根据各子专项年度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任务,组织专项年度实施方案联动会商,加强重点任务协同衔接,形成的会商结果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可在会商会议提出需相关子专项或者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科技人才与环境和市级重大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征集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结合专项年度实施方案,每年第三季度或适时启动编制下一年度子专项指南或申报通知等项目征集文件。推进工作组根据专项实施方案,优化项目发现机制,组织专项项目征集文件的联动会商。经审定的专项项目征集文件在统一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实施项目征集。



  (三)评审立项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推进工作组组织专项项目的立项联动会商,形成的会商结果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子专项应根据会商结果,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四)项目实施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并按照要求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评估等。子专项责任部门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规范,具体实施项目管理。



  (五)项目监管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开展专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子专项实施情况追踪问效,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审计监督,并按要求对承担子专项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子专项责任部门结合信用信息,引入信用管理手段,建立专项信用管理制度。



  (六)年度报告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总结各子专项的实施、管理、监管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编制子专项管理年度报告提交市科委。市科委负责总结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情况,形成联动管理年度报告,并于下年度一季度末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