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浏览次数:736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7-01-23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合〔20173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精神,按照《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要求,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123



附件



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制定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的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布局合理、功能清晰、信息公开、绩效导向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系下,开展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跨部门联动管理,加强各部门管理流程中的工作协同,提高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整体管理水平,强化科技战略导向,着力攻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事关长远和全局的科技战略制高点。



  二、管理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联动



  按照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以推动科技创新、增加公共科技供给、服务社会民生为目标,实施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统筹决策,对接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强化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统筹布局专项年度重点任务。



  (二)功能清晰、聚焦重点



  围绕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财政科技投入分类管理格局和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的功能定位,聚焦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科研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专项科技投入,形成工作导向和绩效导向为重点的资源配置方式。



  (三)分类管理、信息公开



  尊重科技创新发展规律,依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不断提升专项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决策咨询作用,简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强化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



  (四)绩效导向、动态调整



  按照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的要求,明确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的总体目标和各子专项的实施目标,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促进专项目标和绩效实现的统一评估监管机制,在评估问效基础上实施各子专项优化整合和动态调整。



  三、专项定位和支持范围



  (一)专项定位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聚焦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点,重点围绕本市产业集群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需求、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促进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和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发展的重要需求,进行技术创新链布局,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涵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重点领域,以科技、卫生、农业领域为主体,包括市科委的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专项,市卫计委的医学临床研究专项,市农委的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重点攻关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及其他需要新设专项等应当纳入本专项的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分类表

序号

专项名称

子专项名称

责任部门

1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

研究平台建设与发展

市科委

关键技术研究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专项资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专项资金

3

医学临床研究专项资金

医学临床研究专项资金

市卫计委

4

科技兴农专项资金

重点攻关项目

市农委



  四、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对标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促进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和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发展的重要需求,进行技术创新链布局,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支持社会发展、高新技术、生物医药、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与发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且已获得由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承诺的项目,顺利落沪实施。



  医学临床研究专项资金:聚焦高发病率、高患病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重大疾病,以临床实际问题为核心,加强医学临床研究。促进医学临床科技资源的综合集成、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行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突破防病治病的关键技术,增强卫生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重要疾病的防治水平。



  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围绕农业产业链部署科技创新,着力解决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难题。重点支持农业生物育种,着力突破良种良法配套重大关键技术,提升种源农业发展水平;支持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突破低碳循环等环境友好关键技术,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支持智能农业装备创新,突破农机农艺融合重大关键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信息技术集成创新,突破农业物联网应用关键技术,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链升级;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二)支持方式



  政府引导投入为主,加强社会资源协同投入。资助方式上研发类项目以事前补助为主,部分领域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研究平台类项目按绩效分档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强化科技投入与任务目标的匹配性。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确定。



  五、管理机制



  (一)建立分级联动管理架构



  建立由市科委、市卫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工作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负责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的统筹联动管理工作。



  推进工作组开展联动管理,加强专项指南研究、项目支持等工作协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专项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审议专项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重大事项,总结专项联动管理年度实施情况。完成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部门计划新设或调整的专项资金属于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的,应当通过联席会议商议其新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推进工作组根据会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市科委作为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的联动牵头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联动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牵头编制专项联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



  市科委、市卫计委、市农委等子专项责任部门负责按照联动管理要求,完善各子专项管理办法,制定子专项规划、凝练重点任务、编制子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和子专项管理年度报告、组织专项实施和专项评价监督,并配合实施专项的联动管理与跨部门会商以及专项信息向统一平台的归集。



  (二)规范专业机构项目管理服务



  推进工作组制定统一的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及考核规则。市科委、市卫计委、市农委等子专项责任部门根据专项特点,充分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管理任务目标负责,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管理。



  (三)依托统一平台协同管理



  依托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平台,实现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指南的集中发布、一站式网上申报受理、统一编码和信息公开,以及专项信息跨部门共享,逐步实现覆盖专项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统一信息管理。通过管理平台的信息联动,建立起管理链、资金链、创新链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六、实施流程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专项定位,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子专项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工作组根据各子专项年度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组织专项年度实施方案联动会商,加强重点任务协同衔接,形成的会商结果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可在会商会议提出需相关子专项或者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科技人才与环境和市级重大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征集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结合专项年度实施方案,每年第三季度或适时启动编制下一年度子专项指南或申报通知等项目征集文件。推进工作组根据专项实施方案,优化项目发现机制,组织专项项目征集文件的联动会商。经审定的专项项目征集文件在统一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实施项目征集。



  (三)评审立项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推进工作组组织专项项目的立项联动会商,形成的会商结果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子专项应根据会商结果,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四)项目实施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并按照要求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评估等。子专项责任部门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规范,具体实施项目管理。



  (五)项目监管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开展专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子专项实施情况追踪问效,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审计监督,并按要求对承担子专项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子专项责任部门结合信用信息,引入信用管理手段,建立专项信用管理制度。



  (六)年度报告



  各子专项责任部门总结各子专项的实施、管理、监管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编制子专项管理年度报告提交市科委。市科委负责总结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联动管理情况,形成联动管理年度报告,并于下年度一季度末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