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6浏览次数:274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社科规划办从即日起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上海发展实际,设立一批专项研究课题,组织全市专家学者深入研究、集中攻关,推出一批有思想含量、理论分量、话语质量的研究阐释成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招标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招标拟定一批研究条目作为指南,指南条目均为研究方向,申报人须在原原本本地学习、深入系统地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学术专长和学术积累,选择不同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题目应科学严谨、简洁规范;研究内容要体现有限目标,切忌大而全;研究论证要突出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申报人也可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自选题目应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立项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正式立项后首次拨付60%的经费,剩余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差别化拨付。

 

  三、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3531日。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将作终止处理。

  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2篇决策咨询专报(以相关部门或报送渠道开具的采用证明为准);在中央或上海主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成果。

   最终成果研究质量、决策咨询专报获批示采纳情况、阶段性成果篇数将作为差别化拨付课题尾款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条件

   1.专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不限身份,不设门槛,鼓励新型智库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专项课题的申报。

   2.申报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选题不符合课题招标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或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或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

   4.申报人主持的各类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五、具体安排

   1.《专项课题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次招标不收取纸质材料,咨询电话:021-24022311

本校安排:

 请依托本校申报的教师将附件2《专项课题申请书》的Pdf版和Word版、附件3提交科研秘书,各学院对申报老师政治素质、师风师德审查后于2022年12月7日16:3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詹伟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21126

附件1、课题指南.pdf

附件2、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