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本校截至时间3月15日。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 我校申报安排
1、即日起—2023年1月15日:申请人凝练申报主题,确定研究团队,准备申报材料,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确保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已经承担过国家自然基金和2016年来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基金的老师在基金委系统是有账号的,请用原有账号登录,如还没有账号,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
2、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27日:申请人通过本人基金委系统账号登录将已准备的申请材料在线填入基金委系统,并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修改;
3、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3日:各学院初评,学院科研秘书配合做好初次审查,各学院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初审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2月9日前将方案报至科技发展研究院邮箱usstkjc@126.com;
4、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8日:各申请人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认真修改申请书并确定研究团队人员,在线填写并生成的临时PDF版本,无需正式提交,按照《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项目负责人自查版)》逐项认真检查后,将pdf版本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文件名统一为:资助类别+申请代码+学院+姓名),供科技发展研究院二次审核,科技发展研究院将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阅。
5、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日前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A4双面打印,左侧双钉)、《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项目负责人自查版)》交至学院,各学院科研秘书于3月7日16:00前将收齐的纸质申请书(A4双面打印,左侧双钉)、《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院系核查版)》提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进行第三次审查(形式审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人修改。
6、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5日:申请人修改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左侧双钉、须有水印、无需盖章),连同《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项目负责人自查版)》(另行发布)交至学院,各学院科研秘书做好再次形式审查,确保所有类型申请书电子版与纸质版版本号一致,并将收齐的申请书、《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院系核查版)》于2023年3月15日16:00前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
7、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19日:科技发展研究终审全部材料后,完成全校申报审核和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各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影响全校项目提交进程。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我校结题安排
我校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2月19日前完成最终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2023年3月1日16:00前将正式版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左侧双钉)一式二份签字盖章齐全后交至学院,各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
学校提醒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本项目研究产生的期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成果信息;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只能填写2022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的经费,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的经费和应付未付的费用不能计入。
4、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各位申请人请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影响全校项目提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联系人:詹伟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