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浏览次数:125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社联组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哲社评奖办公室”),已开展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评奖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18年4月9日至5月9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申报,网址为http://pj.sssa.org.cn。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各奖项类别的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实施办法》 。
    四、评审办法
    所有奖项的评审均采取初审、复审、终审的方式,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择优入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的初审由市哲社评奖委员会委托各归口单位组织实施,各归口单位初审通过的配额数由市哲社评奖办公室根据过去两届评奖各归口单位的平均获奖数和本届评奖的奖项总数综合确定。学术贡献奖、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的初审由市哲社评奖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类奖项的复审由市哲社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论文类成果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著作类成果本届仍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网络评审方式和会议评审方式均根据专家打分和等级推荐综合确定建议获奖成果及等级。
    各类奖项的建议获奖成果及等级均由市哲社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五、校内受理
    校内申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日期:4月28日
    联系人:曹栩秋。
    联系电话:55270566。
    本次评奖工作与往年哲社评奖工作有较大不同,并且评奖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紧,希望各有关学院(部)积极配合,及时认真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科技处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pdf

附件2:《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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