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理工大学校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1763

各学院(部):


即日起学校将开展2018年底到期校内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学院相关人员,做好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培育项目、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培育项目、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


2、申请过延期的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项目、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培育项目、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


具体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按照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尽量注明“上海理工大学**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科技处将组织专家统一验收。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一)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结项报告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章齐全);


3.已标注“上海理工大学**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部门盖章),免于验收者无需提交。


4.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学院名称、课题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二)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于20181214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上交。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研究期间研究内容获得相应国家级项目资助者,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于验收。


2. 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且尚未延期过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相应项目的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科技处。每个项目延期申请最多可申请一次。


附件:1、此次需要验收的校内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清单.xlsx

2、此次需要验收的校内人文社科培育项目清单.xlsx

3、此次需要验收的校内自然科学、国家级项目培育项目清单.xlsx

4、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5、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结题表.docx

6、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表.doc

7、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8、上海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培育基金项目结题表.docx

9、上海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培育项目变更申请表.docx





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