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3685

各学院(部):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8〕9号)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技专家库进行了优化重建,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说明

为更好地贯彻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项目评审的精准化水平,新建专家库在结构和领域信息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因此,原在库专家也需重新注册入库。请所有专家注册新用户后申请入库,并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2019年度科技奖励评审、2020年度项目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将从重建后的上海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中遴选。

二、入库条件

(一)研究开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管理类专家应当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市性行业协会学会、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财务审计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四)其他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三、征集方式

采用网上在线征集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本市专家(在沪工作的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采用第二种方式)入库采用本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外地专家、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采用邀请入库方式。

四、在线操作说明

(一)办事网址入口: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办事大厅”—“专家库”。

(二)本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本市专家,在线完成新用户注册,完善相关信息,提出入库申请。

各单位科研部门管理人员用单位管理员帐号在线完成审核及推荐。

(三)邀请入库方式:专家收到入库邀请短信或邮件后,可在线登录,提交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在线帮助。

五、科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发展处021-23112484

技术支持邮箱:stis@stcsm.gov.cn

六、征集时间

请我校的老师积极参加专家征集工作,并于2019624日前完成在线提交,科技处将进行在线审核。此次集中征集后上海市科委将于20197月公示首批拟入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库。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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