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933

各学院()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目标: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实施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实行对外开放服务与协作,培养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成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成果转化与转移的创新基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含防疫抗疫)、建筑交通、能源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01101日到20221031日。

经费额度: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目标:按照“补短板、促成效、提能级”原则,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围绕本市创新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环节,在公共技术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01101日到20221031日。

经费额度: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6.同一申报单位提出的组建申请不得超过2项。

7.专题一:①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考核指标,且符合《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6号)建设要求;②申报单位须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凝聚、开放交流等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8.专题二: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我校相关单位信息请登录学校科技处网站文档下载下载。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9189:00,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20年9月25日(周五)前完成在线提交或联系科技发展研究院,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申请超过2项,我院将另行通知开展项目评审。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评审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科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联系人:章韡 沈晓萍

联系电话:55270537

科技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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