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次数:1032

各学院(部):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登陆上海教育科研管理数据库(https://www.shjykysb.cn/)即能看到本单位的分配限额,如忘记管理员登陆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找回。各单位提交汇总表时,应按优先顺序对项目进行排序。我校限报5项。

  二、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符合要求的获奖成果将自动报出,所占限额从相应单位自动扣除。

  三、《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文本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5170338593459)。也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请我校申请人于202153日(周三)将申请材料纸质交至科研院(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 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 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由我院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择优推荐,同时电子版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kjczlcg@126.com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联系人:吴路平 

电话:021-55270566

地址:格致堂303

邮箱:kjczl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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