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本校相关成果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人从2023年2月1日开始,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按限额及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我校本届限报4项。《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见通知附件),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申报人应先对所申报成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核: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9:00前上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排序上报市教委,电子版及公示成果信息发送至邮箱:kjczlcg@126.com。各类材料的份数、装订报送要求详见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联系人: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0566
地址:格致堂301室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