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鼓励科研项目聘用2023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1918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 号)要求,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20〕146 号),学校鼓励各科研项目聘用2023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科研助理

二、聘用对象

2023届尚未就业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科研工作,具备基本的科研素养;

3.具有一定的专业和实践能力;

4.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其他具体条件由各科研项目组自定。

四、用工方式

科研助理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具体岗位职责由科研项目组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

五、聘用程序及时间节点

1.岗位征集

各学院组织科研项目组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日前报送科研院(格致堂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kai@usst.edu.cn

2.岗位发布

由科研院、人事处、学生处会同各科研项目组协商沟通后于6月5发布岗位信息。

3.人员遴选

应聘毕业生递交简历至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简历除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自己所应聘单位名称、项目组名称、岗位名称。各学院将《上海理工大学**学院科研助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8日12:00前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207室),电子版学生简历(简历命名格式:应聘单位名称-项目组名称-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以院系命名发送至邮箱myjob1906@126.com,由各学院会同各用工科研项目组统一组织招聘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将汇总表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审核。

4.办理入职

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拟聘人选相关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要求

鼓励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既是国家稳就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我校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发展研究院

人事处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研工部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xls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