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鼓励科研项目聘用 2024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次数:11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20〕146 号),学校鼓励各科研项目聘用2024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科研助理

二、聘用对象

2024届尚未就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科研工作,具备基本的科研素养;

3.具有一定的专业和实践能力;

4.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其他具体条件由各科研项目组自定。

四、用工方式

科研助理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具体岗位职责由科研项目组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

五、聘用程序及时间节点

1.岗位征集

各学院组织科研项目组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7日前报送科研院(格致堂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kai@usst.edu.cn

2.岗位发布

由科研院、人事处、学生处会同各科研项目组协商沟通后于6月11发布岗位信息。

3.人员遴选

应聘毕业生递交简历至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简历除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自己所应聘单位名称、项目组名称、岗位名称。各学院将《上海理工大学**学院科研助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4日12:00前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207室),电子版学生简历(简历命名格式:应聘单位名称-项目组名称-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以院系命名发送至邮箱myjob1906@126.com,由各学院会同各用工科研项目组统一组织招聘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将汇总表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审核。

4.办理入职

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拟聘人选相关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要求

鼓励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既是国家稳就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我校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发展研究院

人事处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研工部

2024年6月3日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xls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