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支持,着力打造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41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单位)应在校(单位)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单位)限报1人,该名额不占学校(单位)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4个项目参加统一答辩。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4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校安排:

1、“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限报2项,其他学院和校发文成立的独立研究院限报1项(思想政治类不占学院名额)。20222023年连续获得学校推荐,但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推荐。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2、申请书需使用附件版本(附件1)。

3、请各学院于6191630将经遴选后推荐项目的申请书一式7份以及学院组织遴选情况报告(包含组织申报情况、遴选模式、专家名单、项目申报老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风师德审定等信息,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同时将学院项目申请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usstk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詹伟、黄婕

联系电话:55274272

邮箱:usstkjc@126.com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467

附件1.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docx

附件2.曙光计划汇总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