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沪委办[2025]1号),为在校内做好本次评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守正创新、不懈奋斗,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及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
三、奖项额度
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奖项额度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其余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该两类奖项具体额度根据复审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学术贡献奖。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采取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上海市有关单位在编或离退休学者。
(二)学术新锐奖。用于表彰在学术研究中表现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申报者在本届评奖周期开始时(2022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且已至少连续4年为上海市在编学者。
(三)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上海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其它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四)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上海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其它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每位申报者在党的创新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两类奖项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必须分布在不同的奖项类别,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鼓励申报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
五、组织领导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作为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全市有关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为评奖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评奖申报工作。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归口管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申报工作。
六、申报程序
1.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7日。申报人应在申报期内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上完成网上填报、上传以下材料:《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2.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
3. 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7日为申报人系统填报时间;
2) 2025年2月18日至2月22日,为此次申报项目公示期;
3) 2025年2月23日至2月28日,为校内评审阶段;
请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申请,打印《申报表》、《评审表》、成果原件及相关辅助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部),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各科研秘书于2023年2月18日下班前将所在学院(部)申报人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连同排序好的申报汇总表盖章统一上报至勤业楼516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liu@usst.edu.cn。
4.校内联系人:张柳/孙畅,联系方式:55270682/55270566
科技发展研究院、党委宣传部(文科办)
2025年1月16日